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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1995年6月12日发电规[1995]346号)
核电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必须由项目筹建单位或者企业法人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电力工业部会同核工业集团公司审查并提出批准意见后,由项目筹建单位或者企业法人编制。获得电力工业部。 取得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电力管理局、电业局的书面意见后,报电力工业部,同时抄送国家电力部计委,并抄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核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 电力工业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后,报国家计委批准。
核电项目建议书的内容深度必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的必要性
1、简述核电项目所在地当前国民经济状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预测区域电网规划级年电力负荷和电力平衡,提出电力需求;
3、汇总当地常规一次能源(煤炭、水电),以及这些能源的开发利用和区外输电情况。 在计划水平上全面平衡常规一次能源消费的产供需。 说明建设核电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建设规模及建设时间
1.说明拟建核电站的规划容量和目前建设规模。
2、拟建设时间、周期、起止年份。
3、设备选型
1、说明拟选核电机组的单机容量和反应堆类型,并说明核电成套设备的来源。
2、设备的技术水平、安全可靠性。
3、成套进口设备还应说明同类型机组的运行情况。
四、工厂建设条件
1、工厂地址
1.1说明厂址优化情况及推荐厂址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工程占地等。
1.2 描述推荐厂址5公里范围内的人口分布、城市分布,以及厂址附近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工业设施、机场和军事设施。
1.3 分析推荐厂址所在区域的地震、地质特征以及厂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不良地质现象,对区域地质、地震、地质灾害的资质进行初步评价。候选厂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1.4 分析推荐厂址所在区域因降水、高水位、涨潮海啸、湖涌、挡水建筑物破坏等自然外部事件而发生洪水的可能性。
2.水源
2.1 说明当地水资源情况,平衡核电厂工艺用水和生活用水。
2.2 说明冷却水进、排水情况。
3、交通
3.1 描述候选厂址区域交通(公路、铁路、水运)现状。
3.2 说明核电机组大型设备运输可能的解决方案。
5、核燃料供卸加工
1. 描述核燃料组件的供应方案(包括运输)。
2. 描述辐照燃料的处理方案(包括运输)。
6. 电源系统解决方案接入
1. 说明拟建核电站接入电力系统的电压等级。
2.解释核电站的供电方向。
7、工厂现场安全评价
根据核安全法规和指南,对候选场地进行初步安全评估,以确定其可接受性。
8、环境保护
1.初步评估拟建核电厂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2.暖流对水体和水生生物影响的初步分析。
九、初步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1、根据融资计划,根据当年物价水平,初步估算项目基本投资,并对固定投资和竣工投资进行预测。 投资包括发电项目投资和配套输变电项目投资。
2、说明项目业主状况及资金来源。
3、对项目进行初步经济评价。 分析发电成本、上网电价及其他经济效益指标,包括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等。
四、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或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必须说明利用外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说明贷款金额和用途,以及国内配套资金来源。
十、经营管理
解释拟建核电站管理系统的原理方案及其与电网的关系。
附录:
1、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电力工业部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
3、电力工业部核电厂厂址评审组对候选厂址的评审意见。
4、地方电力部门关于核电站建设的意见。
5.当地政府同意使用厂址和水源的意向文件。
6、当地环保部门同意建厂的意向文件。
7、有关部门大件货物运输意向书(码头、铁路专线接驳)。
8、核燃料供应(包括运输)意向书。
9、其他对厂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的意向文件(如文物保护、军事设施、重大拆迁等)。
10.投资者提供出资意向文件。